http://gansu.hteacher.net 2024-05-16 09:46 甘肃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甘肃陇南市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9时-5月31日17时
笔试时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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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的意见》精神,结合陇南市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空缺现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为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方式
陇南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348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81名,县区事业单位267名。按照行业分,党群和政府口事业单位133名,教育口事业单位138名,卫生口事业单位77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陇南市2024年党群和政府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陇南市2024年教育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陇南市2024年卫生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统一组织,党群和政府口、教育口、卫生口笔试考试分别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分别设置考场同一时间举行。面试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分别组织。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原则上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体以用人单位要求为准;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陇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符合报考专项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的岗位条件的人员除外);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和受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证件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7.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须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
1.2024年全市公开招聘考试《岗位简表》中未限制户籍或生源的,所有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限制户籍或生源的以《岗位简表》为准。(户籍迁入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之前)。
2.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岗位简表》备注一栏中标注为“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只限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简表》备注一栏中标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只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即2022年、2023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岗位简表》备注一栏中没有标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
3.用于专项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甘肃省统一考试录取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入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
(四)岗位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研究生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规范称谓执行;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规定的规范称谓执行;专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规定的规范称谓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
(五)教师资格证有关要求
报考教育教学单位的毕业生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应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对应,任教学段不得低于招聘岗位学段。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报名应聘,以上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任教学段不得低于招聘岗位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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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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