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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教师招聘考试之幼儿教育中的法律责任(4)

http://hubei.hteacher.net 2021-12-02 16:12 湖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执法机关及处理:

(1) 幼儿园教师凡有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之一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幼儿园或者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解聘包括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幼儿园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也包括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 教师有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3) 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对幼儿园和幼儿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处理,也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五章第27条、第28条对违反该条例的下列九种行为。规定了相应的 法律责任:(1)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2)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3)教育内容 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4)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5)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6)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7)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8)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9)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其中, 许多规定同《教育法》、《教师法》是一致的。既违反该条例的行为同时违反了《教育法》和《教师法》,因此,这里不一一重复,下面仅举5个典型的案例,以加 深印象。

1.园注册管理执法案例

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筹办共光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便招收了45名幼儿。区教育局在处 理中认为,兴办幼儿园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的。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 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同时,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保证办员的基础条 件,该条例规定了举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即第11条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12条规 定:"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 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这些规定体现了《教育法》第27条关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 者备案手续"的要求。某街道办事处筹办幼儿园,应按上述规定履行必要的注册手续。然而,经调查,红光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就招生,违反了《教育法》和《幼儿 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故应根据《教育法》第75条规定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第27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2.幼儿园园舍卫生安全设施管理执法案例

某县某乡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因儿童厕所年久失修,改用中心小学室外厕所。该园儿童家长向县教育局反映,要求修复儿童厕所,县教育局将家长反映通知幼儿园,要求尽快修复儿童厕所,但该幼儿园以种种理由迟迟不予执行。

该县教育局在处理过程中认为,兴办幼儿园,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和确保幼儿安全的设 施。然而,经调查,该幼儿园将为小学生设计的,每个蹲位两个木制踏板间距为30厘米宽的公共厕所供幼儿使用,违反了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第8条第2款 关于"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以及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第30条关于"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办公 用房和厨房"的规定,妨碍了幼儿的安全与健康。故应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27条第(二)项关于对"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 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处理。

3.幼儿园园舍管理执法案例

某县一机械厂在扩建住宅时,侵入邻近的乡幼儿园园舍场地南北走向1.5米,并填平了其中的沙地。

县教育局在处理过程中认为,机械厂非法侵占乡幼儿园园舍、损坏幼儿活动场地的行为属实, 该行为违反了《教育法》精神和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第25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 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的规定,故应根据《教育法》第27条第2款和该条例第28条第(四)项关于对"侵占、 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处 理。

4.幼儿园保育管理执法案例

某市某区第三幼儿园为参加一项比赛,组织该园中班、大班幼儿练团体操。每天在是室外排练3个小时,排练期间不许幼儿小便,致使个别幼儿体力不适,直至晕倒。

区教育局在处理中认为,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在 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然而,该幼儿园组织幼儿排练团体操,打乱了幼儿一日生活常规,违反了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6条关于"幼儿园应当以 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以及国家教育委员会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17条"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第21条"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意幼儿的实践活动"的规定,故应根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27条关于对"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 办园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处理。

5.幼儿园教师管理执法条例

吉林省某县新(个体)幼儿园教师刘某因教育方法不当,对本员幼儿李某长期责骂、恐吓,造成李某夜间惊恐啼哭。

县教育局在处理过程中认为,刘某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教师法》及国务 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7条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规定,故应依据《教师法》第37条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第28条第(一)项关于"体罚或变 相体罚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分"的规定处理。在处罚时,应根据该幼儿园所在行政区域的教育规章《吉林省个体幼 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第26条第(一)项关于"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而造成后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第 27条关于"处罚可分以下六种(也可几种并罚);(一)警告并限期改进;(二)罚款五十至五百元;(三)赔偿经济损失(含医药费、误工工资及其他费用); (四)责令停业整顿;(五)吊销《备案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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